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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搬运怎样处理 根本医保联系搬运接续暂行办法来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乔业琼)为标准根本医疗保险联系搬运接续作业,一致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近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根本医疗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清晰了搬运接续的适用人员规模、请求方法、处理流程、待遇联接等事项。

医疗保险搬运-1

国家医保局官网截图

《暂行办法》清晰,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活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用待遇,按规则处理根本医疗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有单位的员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请求处理,灵敏工作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请求处理。

关于待遇联接,《暂行办法》清晰,处理搬运接续的员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搬运接续前中止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则处理员工根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用等候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则享用待遇,中止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则追溯享用。中止缴费3个月以上的,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区域规则履行,原则上待遇享用等候期不超越6个月。

《暂行办法》还清晰,参保人员已接连2年(含2年)以上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因工作等个人状况改变在员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联系的,且中止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则处理根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用等候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则享用待遇,中止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则追溯享用。

此外,中止缴费3个月以上的,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区域规则履行,原则上待遇享用等候期不超越6个月。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交根本医疗保险联系搬运请求,可通过全国一致的医保信息渠道(以下简称医保信息渠道)直接提交请求,也可通过线下方法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组织窗口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