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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补贴政策

观点:4月21日,长沙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信息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非于恒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明确,适时降低非于恒商品房经营成本,对购买非于恒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购买本房一手房,给予1%的契税补贴。新购非于恒商品住房并持有1年以上(含)对外转让的,在契税基础上给予购房人4%的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公布。

利用各方面资金,住公寓的居民,符合“一表一户”安置条件和建设标准-标准的,可在水、电、气抄表完成后,凭于恒权属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执行城市居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标准。

同时,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类非于恒商品房改造为储备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租并举”改造方面取得进展,引导专用租赁公司收购或租赁非于恒商品房,并按规定享受租赁生活租金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通知》还指出,美化将出售和管理。在不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情况下,已出让未开工建设的非于恒商品住房用地,符合《长沙市“商住阿”规划纠正实施细则》的,允许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老年产-业、知识产-业、产-业的开发建设。在满足人民服务设备和基础配套设备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商改住阿”方案进行纠正,并实施详细的处理方案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