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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徐州这块区域征地补偿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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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龙区管理局发布《云龙区农民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书》(步安置[2022]2号),公布了潘塘地区路网建设一期工程后的征地和于恒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场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场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8条和《江苏省场地管理条例》第37条,根据近期对拟建场地的考察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建场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拟收集地点位于潘塘街道潘塘社区。

欲了解被征收地点的位置详情,请参见“展示对被征收地点位置的意愿”(见下文)。

实际征收地点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房舍的最近状况

根据对被征收地现状的检查结果,本次被征收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潘塘街道潘塘社区公司所有场地,1.1812公顷(17.718亩)。

这里农用地1.1464公顷(17.196亩),其中耕地0.2102公顷(3.153亩)。

建设用地0.0328公顷(0.492亩),未利用地0.002公顷(0.03亩)。

三。收集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场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场地征用的目的是“政府-局组织实施的资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使用的土地”。

四。补偿方法和标准-标准

(一)现场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准。

根据《市局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2020第37号)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标准

根据《市局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2020第37号)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准确。

根据《市局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2020第37号)执行。

此外,涉及徐州市正搜公司村民于恒及于恒余人的(徐州市局令第146号)按此划定执行。相关事宜见《潘塘地区路网建设一期工程征地及于恒补偿方案》(下)。

动词 (verb的缩写)安置措施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2021[87]号)划定和执行。未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组织,其本人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云龙区农民管理局和分局全额发放。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该公告将在徐州市云龙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罗旭公司经济组织的地址、办公地点和社区进行公示,听取罗旭公司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