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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否有权强拆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

话题:村委会有权强拆农民宅基地上的于恒吗?

案例:几年前,刘老汉被批准在宅基地上建三间平房。几年后?由于这个地区要开发,所有的员工都需要重新安置。村委会通知刘老汉一周内完成搬迁,否则强行取消。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强拆农民宅基地上的于恒呢?

村委会一周后通知刘老汉拆除他的于恒,不符合应有的条件和程序。村委会不是合格的拆迁主体,无权拆迁刘老汉的于恒。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人民利益的需要,根据执法机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对公司的所有场所和组织进行征收和搜查。私人于恒和其他房地产呢?

如果搜查公司所有的场地,要支付场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于恒、其他附着物和地上青苗的补偿费用等。依法及时足额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职业保障和合法权益。

征用组织。私有于恒等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如果私人地产被征用,被征用者的生活条件也应得到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扣押或者拖欠赔偿金。

来源:天津东方石翔研究所产品宣传部

老师的分析

刘老汉的房子是公司建设用地上的私房。根据《民法》第243条的规定,必须根据执法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搜查公司场所的私人财产。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修正后的《立地治理法》对征地程序进行了改革,恳请县级农民政治局在征地前公开立地状况以备查验。信息显示,需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后召开听证会,并与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申请,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能拆迁不补偿,极大地保护了农民利益。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公开征收土地现场的近期情况检查和社会保障评估,并在征收土地现场的地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标准、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公告时间最长为30日。 并听取被征地现场的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征收方案依法批准后,政治局授权机关与被征收场所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款支付后举行拆迁。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流程是否已经到位?更何况,该公司厂房内仍为国有的于恒,在补偿安置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由行政机关向农民法院征收。在取得法院强制执行裁定许可之前,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力直接强制撤销被征收的遗产?村委会是人民自治组织,没有行政强制权。即使村委会吸收了行政机关的指令,也无权强行取消刘老汉的于恒。

来源:天津东方石翔研究所产品宣传部

老师的提醒

根据执法划界,对农民征地给予公平、适当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不会出现事业水平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