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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设备损失险(附加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

保险责任

(1)在本附加险所承保的动车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气动列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并且制造的动车新增设备受到直接损坏,保险人应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2)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发生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机的损失,选择对动车进行施救和保护。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因采取保障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申请本附加险时,应在新设备清单中列明新设备的名称和价格。对于设备清单中未列出的任何附加设备,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本附加险的免赔额计划按照被保险人基本保险的划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