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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企业养老保险中断补缴

8月21日,记者从山西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停发补缴工作,简化办理手续,减轻参保单位负担,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恳请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企业养老保险停发划界规定,准确解读补缴政策。

各级社保包办机构不得违反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指定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聪明失业人员,不得采取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与我省和国家现行企业养老保险一致的,按海关划定,由单位办理补交手续,并向社保包办提供行政部门签署的招聘任用手续原件、补交期间确认休息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数字化纸质材料原件及社保包办央求的其余档案材料。

根据通关要求,企业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应实时上传电子档案。办理3年以上(含3年)企业职工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需提供执法证件;允许不跨省转移的,可以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许可,缴费期间确认休息关系的材料。

为简化流程,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负担,我省对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系统中的相关模块进行了优化,增加了补充业务信息录入和电子档案上传功能,可在线和离线扫描电子档案。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包办扫描电子档案,然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缓缴审批手续。山西晚报记者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