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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意见

从2004年到2013年的10年间,中共国务院发布了10个关于中国农业和市场衰退进展的一号文件。这10个一号文件都对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这些观点虽然不是-系统公布的农业保险进展政策,但根据当时农业和市场的进展以及实践的进展提出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中最需要处理的题,实时指出了农业保险的详细政策亮点和进展方向。他们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

企业对政府的保费补贴

财政保费补贴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特征之一。各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如果这种补贴由政府-局支付,通常是政府和省(州)政府-局两级补贴,如美国、加拿大等国。

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试点地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参加种植养殖保险的农户住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6年一号文件提出“农户住房由龙头企业出资参加农业保险”。这说明* * *局当时期望通过地方政局和龙头企业给予农业保险补贴。此时此刻,至多* * *行政局不熟悉它或认为它是补贴的主要负担。这也符合当时的惯例。

2007年发布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级财政对农户房屋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而且从来不提“龙头企业”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就笔者了解,根本原因在于,虽然部分保险公司对某些险种可以一次性获得企业的保费补贴,但这种补贴并不具备系统性和连续性。因此,作为政府部门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只能由政府部门承担。恰好在政-局实行了取消农业税、农民住房人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生产直补等各种农业补贴政策后,* *也希望有其他对农业和市场衰退有用的补贴东西和方法。所以在这一年,财政部按照一号文件精神,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列为财政概算文科,做了10亿元的补贴概算,并出台了《财政种植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和《财政养殖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两个主要文件,正式开启了祖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征程,这也可以成为祖国农业保险的进步。

管理局的保费补贴政策将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完善。直到2012年11月,《农业保险条例》在法律上明确了* * *财政对指定险种给予保费补贴的补贴标准,同时“鼓励地方农管局选择地方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方式,支持农业保险的进步”。

逐步扩大* * *财政补贴。

保费的财政补贴政策必然是主要的,但合适的补贴结构越来越粗略。这种补贴结构包括保险(主体)险种结构、补贴种类、补贴地区结构等。补贴结构的变化直接反映了农业保费补贴的政策导向和政府财政的补贴能力。

一号文件不仅明确提出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而且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各项发展情况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