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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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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向地址所在地县级农垦总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备案。









那么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呢?

看这里!

应用条件

具有营业执照等适当资质,并能够办理

申报原材料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主体资格确认文件

3.与食品经济营地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和器材的配置,以及操作流程的文件。

4.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精英网站位置及截图

6.仓库名称,详细位置,面积,方向图,配套设备基本信息。

7.生产。制造工艺流程图

8.生产、制造设备及运输和配送车辆

9.检查设备

10.请检查协议。

1.展示原材料

12.合作协议(条约)

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站审查通知。

注:所需的原材料可以从程潇-徐苏班鲍莉下载。

声明:

1.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企业逐页盖章或盖章,副本声明与本相同。

2.上述内容通常包括该部门发布的许可证和批文的副本。平时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对共享的证照进行盘,再也不能乞求提交纸质证照的复印件,由办理机关自行打印归档。

3.温馨提示:如果营地是餐饮的禁入区,你就不能从事有油烟的营地经营活动。对违反厦门禁放地点、禁放物品的餐饮经营单位,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处理流程

一.接受

经办人:窗口工作人员当办事员。

处理时限:立即

处理结尾:

接受通知或拒绝通知

二。现场勘探

经办人:检查现场工作人员。

治疗时限:10个工作日

检查实际标准-准确:

1.《食品经济许可证管理办法》;

2.《营地食品检验规则或细则》;

3.《福建省粮食经济-营改增界定(试行)》

处理结果:检查报告-报告。

三。搜索并检查事实

经办人:窗口工作人员当办事员。

处理时限:2个工作日。

处理结尾:

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四。决定

经办人:窗口审批人员

处理时限:2个工作日。

检查实际标准-准确:

结合承包商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和检查。

处理结尾:

行政许可决定或非行政许可决定













窗口处理

处理时间:

1.政务中心、鼓浪屿办事处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鼓浪屿办事处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至凌晨2: 00,夏季15: 00至18:00(6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时间(10月1日至5月31日)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30。(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