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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农村建设助力 枣庄市村镇房屋将拥有房产证

人民网枣庄5月30日电(通讯员李修国)随着6月1日《枣庄市村镇于恒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枣庄村镇的于恒将和城市国有地方于恒一样拥有自己的“”,宽大的农民同伴也将和城市居民一样拥有于恒的事迹。这是枣庄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市场中选择的又一项改革举措,将为市场的发展带来诸多便利。它不仅打破了多年来枣庄城乡产权和于恒产权双重管理的形式,而且走在了省内外的前列,标志着于恒城乡产权和产权管理步入了一个日益规范准确的一体化网格局。

根据《办法》,枣庄行政区域内的于恒公司场所可以办理权属登记。流程-顺序是于恒权属人的申请,于恒权属登记初审部门根据申请对于恒现状进行勘查、测绘初审。枣庄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后公布于恒所有权证。在办理时限方面,权属清晰、产权来源齐全的,登记机关在办理于恒权属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时,将在受理登记后30日内公告于恒权属证书。

据了解,村镇于恒权属初始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村镇于恒所有权属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及法人身份确认书、营业执照、 公司场地使用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局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明、县级农委局批准建房的确认书、于恒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两个自有业主申请乡镇于恒权属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申请表、明、公司场地使用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局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原始材料。三、因其组成相关手续导致史书不全的,经查验,其于恒权属无争议的,由申请人出具公司处所于恒权属来源证明,地址村(居)委会出具于恒权属证明,也可登记发证。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股权有争议的。共有部分于恒,其他共有人不认可。第三,申请材料不全。第四,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第五,是执法、法律、法规界定的其余情形。